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数值不在强制性规范里,而在 GB 50974-2014 第 5.2.1 条;把这两本文件的分工搞反,方案与审图都会返工。
一、先分清两类文件的分工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 由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2022年7月15日发布,2023年3月1日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明确: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同时废止相关标准中分散的强制性条文。这一句“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正是许多存量设计文件需要复核的起点。
GB 50974-2014 则属于技术标准,它规定的数值与技术做法更细,但在与 GB 55036-2022 冲突的部分不再单独作为强制性依据。实际做法可以概括为一句话:应设范围与底线要求看 GB 55036-2022,容积、静压、管径、净距这类具体数值查 GB 50974-2014。
二、应设范围:GB 55036-2022 第 3.0.9 条划的线
GB 55036-2022 第 3.0.9 条规定:高层民用建筑、3层及以上单体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的其他公共建筑,当室内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应设置高位消防水箱。该条在规范条文中属A类,需严格执行。条文说明指出,高位消防水箱具有在准工作状态时为消防给水系统和水灭火系统稳压、在发生火灾时提供初期消防用水量的双重作用。
范围内的建筑没有“设置困难”这条路
GB 50974-2014 第 6.1.9 条第1款原为强制性条文,表述为高层民用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且层数超过2层的公共建筑和其他重要建筑必须设置高位消防水箱,该款已被 GB 55036-2022 取代。第2款保留的路径是:其他建筑应设置高位消防水箱,但当设置高位消防水箱确有困难且采用安全可靠的消防给水形式时,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但应设稳压泵。
两句话连起来读,边界就清楚了:落在第 3.0.9 条范围内的建筑,属于“应设置”的强制要求,不适用“确有困难”的豁免;只有范围之外的建筑,才进入讨论“是否确有困难”的空间。
一个真实审图问题:三层幼儿园要不要设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发布的审图常见问题解析曾给出一个实例:某独立建设的三层幼儿园设有室内消火栓系统,建筑面积不足10000㎡,建设单位提出能否不设高位消防水箱。答复意见为应设置。理由正是第 3.0.9 条的适用范围与 GB 50974-2014 第 6.1.9 条第2款的关系——该幼儿园不属于强制性要求设置高位水箱的建筑,但既然设置了临时高压消火栓系统,又不属于设置困难的情形,就应设高位消防水箱。这类“单项面积不达标、但系统形式已确定”的项目,是判定中容易出错的一类。
三、有效容积:原则在强制规范,数值在技术标准
GB 55036-2022 第 3.0.10 条第1款只给原则:室内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高位消防水箱有效容积和压力应能满足初期灭火所需水量。具体下限数值查 GB 50974-2014 第 5.2.1 条。
建筑类别 | 高位消防水箱有效容积下限 |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 ≥36m³;建筑高度>100m 时 ≥50m³;>150m 时 ≥100m³ |
多层公共建筑、二类高层公共建筑、一类高层住宅 | ≥18m³;一类高层住宅高度>100m 时 ≥36m³ |
二类高层住宅 | ≥12m³ |
建筑高度>21m 的多层住宅 | ≥6m³ |
工业建筑 | 室内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25L/s 时 ≥12m³;>25L/s 时 ≥18m³ |
商店建筑 | 总建筑面积>10000㎡ 且<30000㎡ 时 ≥36m³;>30000㎡ 时 ≥50m³,与一类高层公共建筑规定不一致时取较大值 |
有一处易混点:容积与静压是两件事。容积不足要改箱体尺寸,静压不足通常靠增设稳压泵解决,不必用加大容积来替代。
四、静水压力:GB 50974-2014 第 5.2.2 条的档位
该条要求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位置高于其所服务的水灭火设施,最低有效水位应满足水灭火设施最不利点处的静水压力: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不应低于0.10MPa,建筑高度超过100m 时不应低于0.15MPa;高层住宅、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多层公共建筑不应低于0.07MPa,多层住宅不宜低于0.07MPa;工业建筑不应低于0.10MPa,建筑体积小于20000m³ 时不宜低于0.07MPa;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水灭火系统按喷头灭火需求压力确定,但最小不应小于0.10MPa。当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满足上述静压要求时,应设稳压泵。
五、构造与安装:容易漏检的数值
以下数值来自 GB 55036-2022 第 3.0.10 条与 GB 50974-2014 第 5.2.4、5.2.5、5.2.6 条,属于现场检测与验收时被反复核对的项目。
部位或项目 | 要求 |
屋顶露天水箱人孔与进出水管阀门 | 采取锁具或阀门箱等防止被随意关闭的保护措施 |
水箱间环境温度或水温 | 不应低于5℃ |
水箱与基础连接 | 应牢固连接 |
最低有效水位 | 应能防止出水管进气;采用旋流防止器时保护高度不应小于150mm |
水箱外壁净距 | 无管道侧面不宜小于0.7m;有管道侧面不宜小于1.0m;管道外壁与墙面通道宽度不宜小于0.6m |
人孔顶面净空 | 与上方建筑本体板底净空不应小于0.8m |
进水管 | 管径不应小于DN32,应满足8h充满水要求,宜设液位阀或浮球阀 |
进水管接入高度 | 应在溢流水位以上接入,管口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等于管径,且不小于100mm、不大于150mm |
溢流管 | 直径不应小于进水管直径的2倍且不应小于DN100;喇叭口直径为溢流管直径的1.5~2.5倍 |
出水管 | 管径不应小于DN100,位于最低水位以下,并设防止消防用水进入水箱的止回阀 |
建造材料 | 可采用热浸锌镀锌钢板、钢筋混凝土、不锈钢板等 |
六、消防水池的 50m³ 与 100m³ 分界
高位消防水箱常与消防水池同时出现,把水池的口径一并记住有助于判断项目是否需要补建。GB 55036-2022 第 3.0.8 条规定:消防水池有效容积应满足设计持续供水时间内的消防用水量要求;当消防水池采用两路消防供水且在火灾中连续补水能满足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在仅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的情况下,有效容积应大于或等于50m³,其他情况下应大于或等于100m³。同条还要求共用水池采取使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水位能就地并在消防控制室显示,设置高低水位报警装置。
七、验收前的自检清单
按上述条款整理,可核对的顺序是:先确认建筑类别与系统形式,判定是否落在第 3.0.9 条范围内;再按第 5.2.1 条核对有效容积下限,按第 5.2.2 条核对最不利点静水压力;随后核对构造项,包括环境温度、净距、净空、进水管接入高度、溢流管与出水管管径;最后核对附件完整性,重点是被点名的两个易漏项——水箱补水的自动水位控制阀,以及溢流管不得接在进水管上。这些项目的验收标准以设计文件与当地审图、验收机构的要求为准。
常见问题(FAQ)
Q1:高位消防水箱的容积应该查哪本规范?
A1:应设范围与底线要求查《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 第 3.0.9 条、第 3.0.10 条;具体容积下限数值查《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 第 5.2.1 条。两本文件的适用边界不可互相替代:前者是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规定原则与范围;后者提供取数依据与构造做法,与其不一致的强制性条文不再单独执行。
Q2:建筑面积不到10000㎡的三层幼儿园需要设高位消防水箱吗?
A2: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审图常见问题解析曾就此类情形答复应设置。理由是:该建筑不属于 GB 55036-2022 第 3.0.9 条强制要求设置的范围,但已采用临时高压室内消火栓系统,且不属于设置困难的情形,因此按 GB 50974-2014 第 6.1.9 条第2款仍应设置。具体项目以当地审图机构意见为准。
Q3:什么情况下可以不设高位消防水箱?
A3:只有不落在 GB 55036-2022 第 3.0.9 条范围内的建筑,才存在讨论空间。此时按 GB 50974-2014 第 6.1.9 条第2款,设置确有困难且采用安全可靠的消防给水形式时可不设,但应设稳压泵。实操层面通常还需满足设置消防水池、消防泵、环状供水、双电源等条件,并设稳压装置——消火栓系统稳压罐的有效水容积与喷淋系统的计算口径并不相同,需按各自要求确定。
Q4:静水压力不足可以靠加大水箱容积解决吗?
A4:不可以。容积对应初期消防用水量,静压对应最不利点处的压力,两者是不同指标。GB 50974-2014 第 5.2.2 条给出的处理方式是:当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满足静压要求时,应设稳压泵。用加大容积替代稳压措施不符合规范逻辑。
Q5:水箱可以露天设置在屋顶吗?
A5:可以,但防护要求更严。GB 55036-2022 第 3.0.10 条要求屋顶露天高位消防水箱的人孔和进出水管阀门采取防止被随意关闭的保护措施;GB 50974-2014 第 5.2.4 条进一步要求严寒、寒冷等冬季冰冻地区的消防水箱应设置在消防水箱间内,其他地区宜设置在室内,必须在屋顶露天设置时应采取防冻隔热等安全措施。水箱间内环境温度或水温不应低于5℃。
Q6:验收时哪些项目容易被漏检?
A6:从各地审验公开资料看,集中在几处:水箱补水的自动水位控制阀配置数量、溢流管与进水管的连接关系、进水管口高出溢流边缘的100~150mm 区间、水箱与墙面的净距及人孔上方0.8m 净空、水位在消防控制室的显示与高低水位报警。这些项目都不涉及系统原理,但属于现场一看就能核对的内容,建议在自检阶段先行确认。
数据说明
本文所引条文与数值以现行规范原文为准,其中 GB 55036-2022 为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GB 50974-2014 为技术标准,两套体系的要求不可互相换算或替代;各地审图与验收机构对“确有困难”等情形的把握存在差异,具体项目应结合设计文件与当地主管部门意见确认;本文为行业科普梳理,不构成针对具体项目的设计或验收结论。
